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 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狩猎野生动物,在家中将钢管改装为枪管,并自制木质枪托,再组装上扳机、弹簧、螺丝等配件,制作出两把土铳。2024 年1月15日,资溪县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在被告人陈某家中检查,现场发现两把自制土铳、两根钢管、三个枪形木把、一罐钢珠、黑色粉末若干等。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自制的两把土铳结构完整、可实现发射功能,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情况
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制造两把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