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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79名民工工资又虚开发票,一老板数罪并罚获刑!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吕碧云 江健  发布时间:2024-10-28 17:33: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发票案,被告人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詹某控制的江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资溪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劳务承包总合同。同日,詹某为享受每家公司500万元的免税额度政策,又以三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该酒店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分合同。后詹某雇佣了万某、王某、黄某等人从事酒店室内装修,期间资溪该酒店向上述三家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报酬共计1020万元,詹某从中以虚列开支、虚列工资等方式套取金额共计70万余元。

2023年12月,因詹某拖欠工资,黄某、万某、谢某等工人到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同月,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詹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詹某10日内支付全部被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詹某拒绝签收该《限期改正指令书》。经责令后,詹某支付了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16万余元,仍有79名劳动者共计141万余元的工资报酬未支付。

同时,詹某为降低企业纳税金额,便让万某、汪某找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核减成本,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共开具了5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近80万票面金额。

审理情况

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詹某让他人为其装饰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崔贵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