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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赌人员输钱引纠纷,牵出赌博案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苏晓超  发布时间:2024-08-27 08:33: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件,一名参赌人员因在参赌中一直输钱,与其他参赌人员发生纠纷,遂报警案发。两名男子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初至2024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徐某锋、周某根在二人合伙经营的高阜某餐馆组织曾某强、杨某刚等较为固定的人员以“牛牛”、“32张”等方式多次聚众赌博,赌资累计共35万余元,徐某锋、周某根从中抽头渔利共计6000元许。

2024年1月7日晚,参赌人员曾某文因在参赌中一直输钱,与其他参赌人员发生纠纷,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徐某锋、周某根自愿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锋、周某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徐某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周某根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人徐某锋的违法所得3000元(已缴)、被告人周某根的违法所得3000元(已缴),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社会毒瘤,赌光了金钱、赌掉了青春、赌散了家庭,最后可能将自己赌进监狱,违法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生。赌博害人深,切莫去沾染;远离赌博,健康生活。

 


 
责任编辑:吕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