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信技术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隐蔽性强、支付便捷等特点,将微信群及棋牌软件变成了“云赌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被告人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案款物,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尧某、黄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开发了“资溪棋牌”APP。后二人创建微信群招揽赌客,作为群主及管理员身份在“资溪棋牌”APP内创建房间,组织赌客在APP内以1元、2元、5元、10元的“资溪麻将”“跑得快”“比盾”等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收取2元至5元的房费,期间共接受赌资42万余元,从中抽头渔利约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尧某、黄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尧某在侦查阶段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另查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被告人尧某、黄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尧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委托他人建立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网站,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招揽赌客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尧某、黄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尧某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二人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被告人尧某的作用大于被告人黄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